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疆土资源厅(疆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房子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疆土资源局、疆土海洋环境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疆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藏资源管理次序定见的告诉》(〔2001〕85号)精力,从严操控在海域勘查、挖掘修建用砂活动,经研讨,决议暂停受理在海域勘查、挖掘修建用砂请求。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自本告诉下发之日起,对已递送请求但未取得国家批阅的海域修建用砂勘查、挖掘项目,一概暂停批阅和颁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二、因疏浚航道和其他工程建造需求暂时采挖砂石的,有必要凭法定机关的工程建造同意文件、海域使用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陈述,依法请求处理暂时采矿许可证的批阅、登记手续。
三、滨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部的要求,加强海域修建用砂资源勘查、挖掘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勘查、挖掘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